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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
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创作完成即产生的,但也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起到类似公证的效力。
流程概述
北京的申请者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现场办理。登记机构初审后,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者交费,出具受理通知书,然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则发登记证书,并进行公告;如果审查不符合要求,则通知申请者补正,直到审查通过。
简单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具体步骤
- 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 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 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初审通过),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 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 获得登记证书: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适格申请人
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需要的材料
根据要求,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鉴别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请前往http://www.ccopyright.com.cn注册在线获得申请表。材料提交时请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
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 例外交存:如有商业和技术秘密,或者含有不愿透露的内容,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 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 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 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 代理人身份证明(如自行申请,无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A4纸
-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 机关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
- 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著作权继受取得时提供)
-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 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 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材料的格式要求
鉴别材料
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如有图片则不需要),页眉上要标注该软件名称、版本号,右上角标注页码,源程序从正文第1页编到第60页,文档从目录开始由第1页编到第60页,全部用A4纸单面打印。 鉴别材料不要装订,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页眉上要标注该软件名称、版本号,右上角标注页码,源程序从正文第1页编到第60页,文档从目录开始由第1页编到第60页,所写内容应与申请表一致,在材料的右上方。
软件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表》样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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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基本信息 | ||||
软件全称 | ||||
软件简称 | ||||
分类号 | 选择分类号 | |||
版本号 | ||||
软件作品 | circle-thin 原创 | |||
说明 | circle-thin 修改(含翻译软件、合成软件) | |||
开发完成日期 | ||||
发表状态 | circle-thin 已发表 | circle-thin 未发表 | ||
已发表信息 | 首次发表日期: | |||
首次发表地点: | 国家: | 城市: | ||
开发方式 | circle-thin 独立开发 | circle-thin 合作开发 | circle-thin 委托开发 | circle-thin 下达任务开发 |
权利取得方式 | circle-thin 原始取得 | |||
circle-thin 继受取得 | ( circle-thin 受让 | circle-thin 承受 | circle-thin 继承 ) | |
square-o 软件是否已登记(原登记号:) | ||||
square-o 原登记是否做过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证明书编号:) | ||||
权利范围 | circle-thin 全部 | |||
circle-thin 部分 | ||||
square-o 发表权 square-o 署名权 square-o 修改权 square-o 复制权 square-o 发行权 square-o 出租权 square-o 信息网络传播权 square-o 翻译权 square-o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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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特点 | ||||
硬件环境 | ||||
软件简称 | ||||
编程语言 | ||||
源程序量 | ||||
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 ||||
著作权人信息 | ||||
姓名/单位名称 | 类别 | 国籍 | ||
省份 | 城市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园区 | ||||
申请办理信息 | ||||
申请方式 | circle-thin 由著作权人申请 | circle-thin 由代理人申请 | ||
申请人信息 | ||||
姓名或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电话号码 | ||||
手机号码 | ||||
传真号码 | ||||
软件鉴别材料 | ||||
circle-thin 一般交存 | 提交源程序前连续的30页和后连续的30页; | |||
提交任何一种文档的前连续的30页和后连续的30页; | ||||
circle-thin 一种文档 circle-thin 多种文档,种类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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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le-thin 例外交存 | circle-thin 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页码为:() circle-thin 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 circle-thin 目标程序的连续的前、后各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表》填写要求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著作权,以及通过转让、继承或承受取得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申请时填写。
软件基本信息
- 软件名称
- 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 产品用途与功能 + “软件”的命名规范;
- 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
- 分类号:在表中提供的原国家标准GB/T13702和国家标准GB/4754-2002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选择填写;
- 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 软件作品说明: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申请软件属于在原有软件基础上形成的修改软件的,请填写修改软件作品说明,简短明确阐述“该软件新增功能模块”或“程序的第10–100行”、“全部翻译文本”等。对翻译或合成软件应对其取得著作权的材料及所编入的材料进行概括性描述。说明字数限于100字之内。若原有软件已经进行登记的,应注明原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期:选择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
- 发表状态:选择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 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 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
- 开发方式: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
- 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 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合作开发协议)
- 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委托协议)
- 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
著作权人
- 姓名或名称:选择填写著作权人的类别、证件类型和号码、国籍、所属省份城市和园区;
- 类别: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 著作权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名称、类别、国籍、省份、城市和园区: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为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需提交的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的文件为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文件为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以及法人不主张著作权的证明。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国籍、省份/城市、园区。
权利说明
-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 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著作权转让合同;
- 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
- 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该申请软件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 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所有权利,且没有任何限制;
- 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软件鉴别材料
提供以下选择:
- 一般交存。
- 源程序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前、后30页可以是自然排序,也可以是自行定义);
- 提交一种文档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一种以上的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缴纳80元的费用。
- 例外交存(专门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例外交存的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 交源程序的前、后30页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百分之五十(由登记机构实施);
- 提交源程序的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
- 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
只供软件首次登记填写:
- 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 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 编程工具及版本号:指编写登记软件的编程工具,如:Visual Studio;
- 源程序量(条数):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或者总条数;
- 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简短明确阐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说明字数限于500字之内。
申请人信息
- 申请方式:选择著作权人或代理人;
- 申请人详细信息:
- 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代理人信息
- 授权委托: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在此栏填写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
- 代理人详细信息:
- 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
- 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中名称或姓名应当与授权委托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申请人签章
-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
- 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签章影印无效。
费用
- 缴费时间 :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
- 缴费标准:详见下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申请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再根据通知书中的金额、账号汇款,并在汇款凭证附言栏内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
收入项目 | 收费标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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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 20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一般交存交300元,例外交存交620元。) |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 每次100元 |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 | 10元/件 |
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 150元/件次 |
请求延期处理费 | 0元 |
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 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
查询费 | |
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 题录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1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75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25元; 文摘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 著作权概况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 |
纸介质查询费 | 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
- 缴费方式: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汇付。通过银行缴纳费用时,请务必将费用汇入以下专用帐号:
- 账户名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天桥支行
- 银行账户:7118110189800000157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再根据通知书中的金额、账号汇款,并在汇款凭证附言栏内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缴纳多个申请费用时应按缴费通知书逐笔汇款。如未收到缴费通知书提前汇款、汇款未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将多笔缴费汇总汇款、对同一缴费通知书重复汇款,我中心将不作为登记缴费处理。汇款10个工作日后,可在我中心官网在线查询申请办理进度。如有疑问,请致电:010-84195634 传真号: 010-68003395。
申请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到我中心网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栏目查询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手续。如需办理免征手续的,请勿汇款。
注意事项
遵循GPL协议的软件:很多软件中包含了自由软件程序,或者是在自由软件基础上进行的开发,其作品包含了不属于权利人的内容,此类软件不能申请版权登记。如果申请,需提供不遵循GPL协议的声明文件,并且登记的内容应完全属于权利人专有的软件,并非包含他人的软件内容。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邮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302(邮编:100050)
- 现场办理地址:天桥艺术大厦A座 版权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
- 软件登记咨询电话
- 软件登记业务咨询:010—68003934、64097080
- 办理及核费进度查询:010—84195634
- 邮寄证书查询:010—68003887—5150
- 软件登记补正查询:010—84195640
- 软件档案查询及补换发证书咨询电话
- 办理及核费进度查询:010—68003887—7050
- 软件登记投诉及建议电话:010—64097053